前言:怎么办理,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先主要由省级机关受理,根据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逐步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有利于用工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用工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工单位使用职工担心是“人一旦进到企业来,就得管—辈子”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工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